各学院:
根据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做好2022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及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闽学位办〔2022〕9号)和《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办法》(闽学位〔2022〕3号),为做好我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质量评估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估对象
各学院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所有本科专业。
二、评估办法
1.学院自评。对照《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分别对各专业进行自评,填写《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评情况汇总表》、《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任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》,并形成自评报告(每个学院一份)。
2.省学位办抽检。省学位办组织进行质量抽检,对未达到《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要求,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学士学位授权专业,将采取工作约谈、限制招生、停止招生等措施。
三、有关事项
1.各学院要实事求是填报相关数据、提交相关材料。认真做好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授权质量评估工作,进一步完善学士学位管理相关规章制度,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,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。
2.各学院于2022年11月24日前将《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评情况汇总表》、《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任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》、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纸质版(一式一份)报送教务处建设改革与发展科770室,电子版(PDF盖章版和word版)发送至邮箱 455101399@qq.com,电子邮件命名规则为“单位名称+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质量评估”。
联系人:林老师 联系电话:2681739。
附件:1.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评情况汇总表
2.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任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
3.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质量自评报告(提纲)
附件.docx